盘后184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日期:2025-04-03 00:27:51 来源:华体会官网里尔赞助商
2024年11月14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2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和2024年11月2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7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3月,公司未进行回购。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52,7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3,627,000股的比例为1.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0元/股,最低价为13.8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90,619.0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公司股份2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8.94元/股,最低价为 18.85元/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405.0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9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24)、《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681,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3%,购买的最高价为9.37元/股、最低价为8.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088,766.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 月,且受限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 过的回购的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即不允许超出下列两 者最早的日期: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公司任何股东大会及H股、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特别 决议撤销或更改该等回购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之 日)。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注: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的拟回购 A股股份数量总额为 5,000万股至 1亿股,依照A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元/股测算,预计A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20亿元,实际使用的回购金额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024年10月18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控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2024-044)。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的方案》,详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5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3,227,63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3.79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3.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3,859,831.1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92,307,742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5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4.71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3.4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94,439,216.7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 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4元/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6日、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均胜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2025年3月以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分别公告如下:
2025年3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5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822%,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8.72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9.1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96,022.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为6,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277%,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7.00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0.7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390,137.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 23日、2024年 10月 11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2日披露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 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51.9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2,852,788,750股)的 0.05%,购买的最低价格为 9.10元/股、最高价格为9.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386.5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5年 3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570.8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2,852,788,750股)的 1.25%,购买的最低价格为 9.10元/股、最高价格为 10.6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5,202.4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日股份”)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方案》,赞同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6.0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38)。
因公司实施了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 2024年10月21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2元/股(含)。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4-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3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612.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458%,购买的最高价为13.90元/股,最低价为9.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9,297.40万元(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7,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4,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4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63,653,917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87%,购买的最高价为5.32元/股、最低价为5.0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29,295,397.1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来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3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90,496,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6%,购买的最高价为10.70元/股、最低价为8.3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93,891,788.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潘雪平先生为践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2024年7月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2月 11日、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4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4,807.69万股(含)且不超过 9,615.38万股(含),具体回购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交易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4年 12月 27日至 2025年 12月 26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2日和 2025年 1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和《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年 3月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 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6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91元/股,最低价为 3.7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401,68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35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08元/股,最低价为 3.7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847,98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29日、11月 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万元(含)至 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19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11月 16日、11月 27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5、2024-077、2024-083、2024-088)。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24年 12月 9日,公司首次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当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回购公司股份6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9,272,377股)的比例为0.15%,成交的最高价为 7.98元/股,最低价为 7.7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4,800,49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2025年 3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26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19,272,377股)的比例为 0.54%,回购的最高价格为 8.19元/股,最低价格为 7.78元/股,已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71,479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相关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董事局收到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9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主席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局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 30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83元/股,最低价为 5.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5,079,3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股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7月2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7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的《香江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4-02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05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6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82元/股,最低价为 1.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618,1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1)。
2025年3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支付总金额为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07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7%,成交最高价为 5.3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4.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01,986,751.6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上述二者之一或二者皆有)
注1: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2,671,326,465股,下同 注2: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1月22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A股回购方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A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1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首次实施A股回购方案;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回购1,613,300股A股(约占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的0.0604%),累计回购金额约为人民币3,999.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价人民币25.39元/股、最低价人民币24.54元/股。
2025年1月22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H股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H股回购方案”),批准本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含首尾两日)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本公司H股,回购H股股数不超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即2024年6月26日)本公司H股总数(即551,940,500股)的5%(即不超过27,597,025股)。
本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首次实施H股回购方案;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回购1,655,500股H股(约占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的0.0620%),累计回购金额约为港币2,291.2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价港币14.96/股、最低价港币12.54/股。
本公司累计回购 3,686.40万股 H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65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73港元/股,最低价为 2.37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178.04万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A股和 H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 A股不低于人民币 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不含);H股不低于人民币 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不含)(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回购期限从 2024年 11月 8日至 2025年 11月7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7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 3月,公司回购 A股数量为 49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84元/股,最低价为 3.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842.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累计完成回购 A股数量为 5,301.8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7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10元/股,最低价为 3.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206.4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累计完成回购 H股数量为 3,686.40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65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73港元/股,最低价为 2.37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178.04万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 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20%。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累计完成回购股份数量为 8,988.2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4032%。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0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1,800万元(含)。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1月 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2)、《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94)。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385,371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0.06430%,最低成交价格为 12.57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 12.8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66,453.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07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借款、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1.7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75元/股(含)调整为3.00元/股(含),并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5年7月1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67%;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859,865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